今年首轮“惠购湖北”消费券
你抢到了吗?
消费券(3月22日)24时过期
(资料图)
大家赶紧用起来!
消费券面额、核销门槛及使用场景
本轮消费券设置商场券、超市券、餐饮券三种类别。核销门槛设置为面额4倍,即扣除平台、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4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。所有类型的消费券均不得用于购买香烟或加注机动车燃油。
(一)商场券:50元、80元、120元(200—50)(320—80)(480—120),限使用于百货商场、购物中心、服装鞋帽专卖店、钟表眼镜店、珠宝首饰店、体育用品店及家电卖场、家居卖场、手机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。
(二)超市券:20元、50元、80元(80—20)(200—50)(320—80),限使用于超市、便利店、水果店、生鲜店、母婴店、鲜花店、礼品文具店、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,包括加油站内具备单独收银条件的超市(便利店);
(三)餐饮券:30元、60元、100元(120—30)(240—60)(400—100),限使用于餐饮门店(含外卖)。
划重点:活动期间,除微信使用小程序抢券以外,省内消费者请提前下载各平台应用程序并注册实名账号,需允许APP在使用期间调用手机的GPS定位。
用券规则
用券时,省内消费者在哪里抢券就在哪里核销,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;
退货时,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,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,滚投到下一批使用;
消费券使用截止日期为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个自然日24时,逾期作废。如3月16日20时投放的消费券,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22日24时。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。
下一批消费券
将于3月25日(本周六)20:00
准时开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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