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天微动态丨“钱不是你的!”大妈在银行取50万给孙子买房,却遭银行起诉!

来源:史不凡   2023-03-14 08:01:43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江苏,南京。王大妈取款50万给孙子买房,几天后却被取款行起诉,称她涉嫌违法侵占他人财产。王大妈讨要说法,该行称他们弄错了,钱不是王大妈的,要求她把钱还回来。王大妈的孙子要结婚了,但是却没有婚房,而王老太也是非常心疼自己的孙子,为了让他顺利结婚,打算拿出自己的养老钱。在家人的陪同下,王大妈顺利的取出了50万元,有了这笔钱孙子的婚房总算有着落了,一家人都开心的等待婚期的到来。正在大家都沉浸在买房的喜悦中时,王大妈接到了取款行的联系,对方告诉大妈她涉嫌违法侵占他人财产,要求她尽快把钱还回来。接到联系的王大妈感觉到莫名其妙,对方说话不清不楚,自己取的是自己的钱,怎么是侵占他人财产呢,王大妈以为是骗人的就没有理会。然而几天后王大妈收到了传票,才知道取款行起诉了她,理由是钱不是王大妈的,王大妈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,要求把钱退回来。王大妈实在是想不明白,自己取的钱是自己的,怎么成了侵占他人财产,他人又是谁呢?而自己的存款又在哪里呢?当初自己也是按照正常手续取款,现在钱已经花了,要求把钱还回去,不但取款行把自己给起诉了,而且还威胁不还钱就报警,这不是欺负人吗?于是王大妈联系了该行,要求给个说法。该行解释称,王大妈取的这笔钱不完全是他的,严格来说是她丈夫的,因为这笔存款的身份信息是他丈夫的。而王大妈的丈夫已经离世,这笔钱就属于遗产,她丈夫又没有立遗嘱,谁想把这笔钱取出来,就要有公证材料来证明和已故储户的关系,来表明有继承权后才能以取钱,不然就是违法的,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。王大妈实在是想不明白,自己和丈夫过了大半辈子,做了这么多年的合法夫妻,取钱还要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,其丈夫的钱不就是她的吗?就算是遗产也是她和儿子的,而自己取钱是家人陪着来的,证明已经同意这笔钱的用处,取自己的钱为什么还要证明呢?王大妈质问柜员,当初存钱的时候怎么没有要求什么证明,取钱就需要各种手续呢?柜员称:本来这就是正常的程序,是王大妈自己取钱的时候隐瞒了丈夫已不在的事实,让他们产生误会,才会把不属于王大妈的钱给了她,王大妈必须把钱还回来,之后拿着合规的手续就可以把钱取回去。而大妈觉得钱已经花掉,说什么都不同意把钱还回来,并且表示公证之后能很快把钱取出来吗?自己现在急需用钱。可取款行可不管这么多,他们表示只是按规定办事,如果王大妈不把钱还回来就属于侵占他人财产,让他们自己想办法把钱还回来。一、亲属取遗产,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?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,通知要求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,第一顺序继承人,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,或者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,可直接申请办理提取。这意味着如果额度小于1万块钱就不需要办理公证,直接拿王大妈丈夫已经离世的证明,亲属关系证明到银行直接办理支取就可以,反之额度超过1万元就需要公证。二、本案中王大妈丈夫的存折中有50万,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,一般来说这50万存款王大妈和其丈夫各占一半,也就是说其丈夫的遗产有25万,额度超过了1万元,是需要公证的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这50万属于王大妈和丈夫的共同财产,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,王大妈和其丈夫各占一半。三、既然王大妈丈夫的遗产已经超过规定需要继承公证的要求,那么王大妈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公证。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储户把钱存入取款行,双方就是储蓄服务合同关系,该行有责任保障储户财产的安全,而取钱的时候储户应当履行义务,按照规定来取款。最终经过庭审,认为王大妈没有告知其丈夫离世的事实,导致该行不清楚事实而把其丈夫的遗产给王大妈取出来,王大妈是存在过错的。该行在储户本人不在的情况下,没有认真核实真实情况,也是存在过错的,因此王大妈不用把钱还回来,但需要补交继承公证给该行。对于此事,您怎么看?

最新资讯